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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奖と自主创新成果奖の推荐评选办法

From: 黄成胜(山西侨联)
To: 李扩建 ; 马朝军(澳洲) ; 杜涌 ; 史沁卫(加拿大) ; 范哲夫(加拿大) ; 谢刚(美国同乡会) ; 谢刚(美国)
Sent: Tuesday, March 13, 2007 10:05 AM
Subject: 推荐办法

各位同仁:
再将科技创新人才及成果的推荐办法发去。请协助推荐。
谢谢!
黄成胜

“科技创新人才奖”、“自主创新成果奖”推荐评选办法
(中国侨联经济科技部)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近年来,各地侨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中国侨联科教兴国示范基地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自主创新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对全国科技、经济、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新侨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参选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具有“侨”的身份或为侨资企业家。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3 、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自主创新成果奖”应具备的条件
1、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拥有高科技产业的主导技术,或者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提升和改造,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2、项目的转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4、自主创新成果发明人或研发机构应具有侨的属性。
5、创新成果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文件,发明专利证明,国际、国家、省部级颁发的奖项证明,实际应用效果证明等复印件。
by li_japan | 2007-03-13 10:05 | sx(晋、山西) | Comment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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