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にいる研修生であるQ氏(江蘇丹陽)から下記のメールが有った。今までQQや新規skypeで1時間以上にわたり相談を受け、法テラス岡山(
http://www.houterasu.or.jp/okayama/access/index.html)について教えてあげた。
Sent: Thursday, August 05, 2010 9:29 PM
您好;
我是一为在日的研修生我现在遇到了一些困难,我想向您们咨询一下。我在工作时间应工作的原因导致我的脚骨折,事情是我当天因为我们公司收垃圾的车在回到公司后,那位驾驶员在自动倾倒完垃圾后,没有检查是不是已经完全把垃圾倾倒干净的情况下就准备把车子开走,在这期间我发现车内还残留了一个垃圾, 我就和平时一样打手势示意,我看到他的会因后就上车去拿那个垃圾,可是因为那位驾驶员的理解错误,当我刚跳上车的那一瞬间,他把车子里的一个装置放到了原位,《这个东西是用来抓垃圾的,是上下左右运动的》就刚好整个压到了我的身上,导致我现在的脚骨折。
当时我被送到医院警方来录了口供,还讲你是不是要告他,我当时想他也不是故意的,就讲不告了,可从我住院到现在,那个人和公司也只是带眼睛来看看而已,还有就是以个人的名义送了一万元钱《日元》。公司也以全公司的名义送了一万元钱《日元》。
到目前为止就只有工伤的赔偿还要等到我的治疗完全结束后,再有机构来鉴定是不是有工伤赔偿。
现在我想请教您们就我这个情况有了《工伤赔偿》还可以有《民事侵权》的赔偿吗?是不是在民事侵权的范围内?还有我要告的话是不是要把公司和那《第三人》那位司机,一起告上去?还有就是脚的鉴定是不是要等脚完全张好后才可以鉴定的?还有我现在如果告了公司那我就打算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我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吗?
我现在真的是好孤立,我问我们的组合可他们讲我的事情好想不能有民事赔偿,还讲你如果要告的话那你就自己去告吧/我现在很需要您们的帮忙,真的希望您们可以给我一个好的介意,来让我可以渡过这个难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