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気ブログランキング | 話題のタグを見る
ブログトップ

日中News

sxcn.exblog.jp

日本山西人会李卿为受工伤的山西研修生讨回公道

  2007年6月25日下午,日本山西人会会长李扩建接到一封来自太原的电子邮件,该邮件中没有说明具体内容,但是指名要李卿医师的电话号码,希望直接与他取得联系。当时,日本山西人会副会长李卿作为代表日本生物医药领域最高水平的华人专业团体的负责人、正好被日本新华侨华人会和中国大使馆的推荐,回国在天津参加科技部与天津市联合举办的“2007国际生物经济大会”。李扩建设法尽快的将这个消息用电子邮件告诉了李卿。李卿马上与有关方面联系,得知原来是一位在日本研修的山西受伤同胞发出的求救信号。

  该同胞于2004年以研修生的身份来到日本工作,于2006年1月,在工作中,站在叉车上搬重箱子时腰部受伤(每个箱子重20多公斤,连续搬20多箱),当时虽然感觉很痛,但没有到医院检查,继续干活。回去后贴了膏药,服了止痛药。第二天早上因腰部疼痛严重,无法起床,被别人扶起到医院进行检查,拍片后诊断为第五腰椎龟裂性骨折。受伤后,所在公司安排他坐着干活,但半个月后,腰部疼痛仍没有好转。再次经医院拍片检查后,医生告诉他:“你的腰椎损伤将终生无法好转。如果注意保养和休息,有可能不会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但他自己感觉腰部症状在不断发展,疼痛越来越严重。

  此事向公司反映后,但公司老板并没有对他的腰伤采取任何措施。

  今年5月份,因腰痛不见好转并越来越严重,他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补偿和报销医疗费的要求,但公司只答应报销医疗费的50%,后来(5月下旬)又改口说一共只能付给他3-4万日元。对此,他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在日本进行进一步诊治的要求,但医院的医生却说,他的腰部疼痛只是因为肌肉老化了,不是腰椎骨折。他曾向医生咨询申请劳灾(即工伤)保险的赔偿,但医生说,申请该项赔偿需要公司同意。他与公司多次交涉后,公司表示,以前没有因腰部受伤而申请劳灾保险赔偿的先例,因此不能同意。

  在他感到走头无路的情况下,通过山西的朋友找到了日本山西人会,并认识了李卿医学博士,希望得到组织的帮助。

  李卿博士在听取了他的叙诉并确认了事实后,感到非常气愤,决定要为他讨回公道。

  李卿博士在日本医科大学一直从事劳动卫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对日本的劳灾保险制度比较了解。他首先查阅了有关申请劳灾保险赔偿的具体内容和申请程序。然后向当地的劳灾保险赔偿的认定部门报告了这位山西同乡的公伤情况,并提出申请劳灾保险赔偿。

  经过李卿博士的再三努力,该认定部门同意接受申请,但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和公司的同意。于是李卿马上和医院交涉,请求给于出具证明。起初,院方拒绝出具证明。对此,李卿凭借其在劳动保护法方面的丰富的知识,依据法律,据理力争,最后说服了院方,使其据实出具了申请劳灾保险赔偿的证明。

  然后,李卿又马不停蹄和公司老板进行交涉,希望其同意申请。由于李卿依据法律,晓之以情,据理力争,经过多次交涉,最后公司老板也同意了申请。该同胞由于签证将要到期,在8月11日之前必须离开日本回国。而在日本即使手续齐全,申请劳灾保险赔偿至少要3-6个月,才能得到批准。当时在申请时,已经到了7月上旬,离回国不足1个月。

  对此,李卿马上和当地的劳灾保险赔偿的认定部门交涉,向该部门的负责人作了详细解释,由于情况特殊,希望其破例尽快进行审理。经过李卿的多次交涉,该部门破例以最快的速度审理了这起劳灾保险赔偿的案例。

  7月22日,这位同胞打电话告诉李卿,他的申请被批准。这就意味着,他所花费的医疗费将全部报销,他由于看病所耽误的工资也将得到补偿。

  据有关消息,在日本的研修生中,有许多工伤发生,但得到劳灾保险赔偿的还是第一例。

  通过宣传李卿救援中国受伤同胞的事迹,日本山西人会呼吁在日的70万中国人,要学会运用日本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本山西人会2007年7月31日发于东京

有关报道
世界晋商网 » 晋商动向
http://www.wsxm.net/newsinfo.asp?id=5616
中国侨网华人社区华人动态
http://www.chinaqw.com.cn/hqhr/hrdt/200708/01/81762.shtml
http://www.hsm.com.cn/hqhr/hrdt/200708/01/81762.shtml
by li_japan | 2007-07-31 08:00 | sx(晋、山西) | Comments(4)
Commented by 助人为乐的李卿老师真好呀 at 2007-07-31 18:29 x
日本是法制社会 一个人出门在外 如果遇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待遇 一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前一段时间 我自己遇到一个大麻烦 整日困扰着我 后来终于鼓起勇气走访相关部门 使得这个大事化小 所以更加相信日本跟国内不一样 法制社会 凡事都有法可依
Commented by li_japan at 2007-07-31 23:10
谢谢你的发言
Commented at 2007-08-10 09:15
ブログの持ち主だけに見える非公開コメントです。
Commented at 2007-08-21 17:58 x
ブログの持ち主だけに見える非公開コメントです。
<< MSNのTODAYのtargetミス 第2回在日中国人向けの労働問題... >>